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院(系)统战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6浏览次数:320

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院(系)

        统战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妇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做好我校统战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统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基本标准和《进一步加强我校统战工作的若干意见》,我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院(系)统战工作基本规范》。经校党委领导同志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院(系)统战工作基本规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做好我校统战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基本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统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校院(系)工作实际,制定《中国矿业大学院(系)统战工作基本规范》。


    一、基本任务
   1.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充分调动本单位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建立同党外人士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共事关系,为院(系)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服务。按照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统战工作,保证各项统战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党外高级专家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二、组织领导
   2.充分认识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统一战线工作列入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议事日程。党委(党总支)在研究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时要把统战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党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要有统战工作的内容。
   3.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亲自做统战工作,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设兼职统战委员,负责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落实。
   5、校党委将把此《基本规范》纳入学校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按照《基本规范》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底将结合党建目标管理检查进行考核。


    三、思想政治工作
   6.重视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纳入院(系)党校教育内容,并采取有效方式,使党员了解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提高对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7.教育引导党外人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适当的教育引导,使党外人士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客观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投身于科技教育事业。
 8.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解惑释疑、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工作。


    四、合作共事工作
   9.建立与党外人士的民主座谈会制度。涉及到院(系)发展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及与教职工整体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党政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主座谈会,邀请所在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对党外人士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解决和积极采纳,对暂时不能解决和无法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说明。
   10.与党外人士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支持担任行政及业务负责人的党外人士的工作,做到充分信任,使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1.支持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等社会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工作,为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联谊交友工作
   12.党员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党外群众,与党外代表人物交知心朋友。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党员行政负责人,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联系的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党外高级专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与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他们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听取他们对院(系)工作的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六、党外干部队伍建设
   13.把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纳入院(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物色、培养和举荐工作。各院(系)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和干部工作程序,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的党外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并注意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及时帮助他们克服不足,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给予他们锻炼进步的机会。
   14.保证党外干部队伍后继承有人,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也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主动提出加入中共的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干部及其后备人选,要及时与校党委统战部联系,经校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后,再进行相关的工作。
    七、留学人员工作
   15.重视做好留学人员的工作。了解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遇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及时调整政策,做好工作。保持和加强与出国留学人员的联系。
    八、民族宗教工作
   16.重视宣传和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教职工、学生的生活习惯,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尊重教职工的信仰自由。注意了解学生中信仰宗教的情况,并及时与校党委统战部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工作。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认真把握统战工作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并积极探索基层统战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执行《基本规范》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本单位的事业发展。

                            二ОО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