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党委统战部公务接待若干规定

发布者:统战部发布时间:2014-04-21浏览次数:55

第一条  根据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委统战部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因公来访人员应持有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需校领导出席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联系分管校领导或其他校领导出席。

条  公务接待活动,必须如实填写接待(报销)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访问函、邀请函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和接待(报销)审批表。如有缺项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公务接待住宿一般安排在学校招待所,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住宿原则上为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水果或花篮。

    住宿费用除上级规定应由学校承担的以外,原则上由来宾自负。

条  公务接待中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地点安排在校内餐厅,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校外接待,需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每10人一桌,每桌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条  公务活动期间,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条  公务接待中需要组织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十条  公务接待实行台账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完整记录公务接待事由、接待日期、接待对象、接待地点和支出情况等有关信息。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学校监察处。

第十  公务接待情况实行及时公开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  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情况的督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须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  本规定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统战部

                                          2014年4月18日

 附:中国矿业大学公务接待(报销)审批表

中国矿业大学公务接待(报销)审批表

 

接待单位(公章):               经手人:        时间:

接待对象

来访时间

接待事由

来宾名单

工作安排

活动项目

时  间

地  点

校内参加人员

预算费用

实际费用总计

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