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统战部发布时间:2014-06-02浏览次数:61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合作共事关系,拓宽民主协商渠道。现就我校进一步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系交友的基本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中具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人物,包括在各级人大、政协有政治职务安排的党外人士;在各级民主党派、无党派组织任职的党外人士及我校侨、台联主要负责人中党外人士。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范围:我校全国、省、市、县区级人大代表;全国、省、市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省委委员、市委副主委以上的党外人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非中共院士及有突出贡献的党外人士;担任校级民主党派主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校侨联主席、台联会长的党外人士。

2、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范围:我校县(市)、区政协委员;担任校级民主党派副主委、校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理事;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有较大贡献和一定代表性的党外人士。

二、联系交友的内容和方式

1、了解和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情况。就国内外一些重大问题或知识分子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党外代表人士的建设性意见。具体可听取党外代表人士就领导班子和个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及学校事业发展、教学、科研、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并交换看法。

3、了解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帮助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或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职责,要高度重视联系交友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联系1次,并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登记表》,学期末将登记表交至党委统战部。

2、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联系范围,分别确定1-2名重点联系对象,并通过走访、谈心等方式,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

3、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交友工作纳入年底述职述廉考核;党委统战部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情况每年年终进行总结,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统战工作部门。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

联系交友登记表

填表时间:   月   日

党员领导干部

姓 名

党政职务

党外代表人士

姓 名

行政职务

政治/社会职务

交流的时间、方式和主要议题及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