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台联座谈《反分裂国家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3-21浏览次数:1403

人民日报北京3月16日电: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16日召开学习《反分裂国家法》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张克辉在会上指出,《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台盟中央坚决拥护。

    张克辉说,《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得到了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积极支持。然而,少数别有用心的“台独”分裂分子却故意歪曲该法,误导、欺骗广大台湾同胞,煽动台湾民众敌视大陆的情绪。事实上,《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相信大多数台湾同胞能够客观、理性地理解祖国大陆的立法宗旨。

    他指出,《反分裂国家法》以大部分篇幅规定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来往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充分体现了祖国大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主张,也为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台盟中央副主席刘亦铭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应民意,反映民情,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人心所向,必将进一步激发起全体中华儿女反“独”促统的决心和力量。

    座谈会上,台盟中央政策研究会委员潘渊静、台盟北京市委主委蔡国雄、台盟中央办公厅主任黄志贤等先后发言,高度评价《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批驳“台独”分裂势力诋毁、歪曲《反分裂国家法》以误导国际舆论、混淆岛内视听的险恶用心,表示今后要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林文漪,名誉副主席田富达、陈仲颐,副主席吴国祯,秘书长张华军等参加了座谈会。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全国台联、北京市台联今天联合召开在京台胞学习《反分裂国家法》座谈会。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台联会长梁国扬说,我们深切感受到《反分裂国家法》对台湾同胞的尊重、信赖、关心和爱护。法律规定“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用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社会制度的权利,充分尊重了广大台湾同胞当家作主、“出头天”的愿望。法律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并突出强调“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这些都符合广大台湾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的主流民意。

    全国台联研究室副主任杨毅周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合情、合理、合法、正义的法律,也是防止战争的和平之法。面对日益猖獗的“台独”分裂活动,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制定这部法律是被迫的,适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全国台联顾问苏民生说,《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奉劝台湾当局要多做一些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事情,不要拿台湾人民的利益做政治赌注,对抗和诋毁《反分裂国家法》,既然不想搞分裂又何以惧怕反分裂法?

    台湾同学会副会长杨慧珠说,《反分裂国家法》表达了对台湾同胞的关心和善意,应该让岛内的同胞知道这一点,不要使这种善意被扭曲。她希望有关部门多做宣传和解释,使广大台湾同胞完整、准确地理解《反分裂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