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速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补偿及生态环境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方利益。建议由政府出面,在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科学的方法及激励机制。一是完善有利于矿区生态环境补偿、生态修复的配套政策及法规。在对相关文件清理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我省有关矿区生态环境补偿及生态修复的法规性文件。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逐步调整,统筹规划,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协调发展的相互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省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并对涉及矿区补偿领域的治理成本通过横向转移支付等形式进行区际间的合理分摊。二是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研究,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和“政府主导,市场跟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进行生态补偿试点,按已经造成的损害和正在造成的损害分别确定征收生态补偿费的金额、征收方法、程序以及补偿资金的运用,并根据试行结果进一步完善,再逐步推行。三是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生态环境补偿筹资体系。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同时,积极拓展生态环境补偿融资渠道,设立“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基金”,充分利用市场条件探索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完善对各种社会力量的激励机制。四是建立国土资源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创新平台。通过省和有关部委共建形式,在有关高校建立“苏北国土资源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创新平台”,实现产学研联合,将已有成果进行系统集成,同时对尚需解决的问题进行集中攻关。五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煤矿资源地区科学发展。引导产煤区进一步强化全面的生态环境观。切实执行“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环境评价,项目投产后必须配套环境监测,项目结束后必须完成环境审计”的全过程管理;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工作;注意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拉长矿产资源产业链,促进矿区经济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