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校统战工作几项制度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6浏览次数:201


 批转统战部《关于建立我校统战工作几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仿宋_gbk">党委同意统战部《关于建立我校统战工作几项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建立我校统战工作几项制度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江苏省委统战部、省高教工委《关于建立高等学校统战工作几项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建立我校统战工作几项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的制度

1、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座谈会,邀请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侨联、台谊会负责人参加,就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问题,通报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

2、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地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学校工作征求意见。

3、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可就学校各方面的问题向党委及行政提出书面建议或专题报告,也可约请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交流思想,交换看法。

4、校、院(系)党政领导应同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知心朋友。

 5、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各种建设性意见,校党    

委、行政和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二、关于党外人士阅读文件制度

1、党中央、省委发至地市级的文件、资料,可向我校的党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2、党中央、省、市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由党委统战部向民主党派正副主委和非党副处级以上干部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3、党中央、省、市委发出的,规定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的有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可向民主党派支部(社)委员、党外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及行政科级干部传达。

4、校行政及有关处室发至系一级的文件,校党委及各部门下发的与民主党派、侨台联工作有关的文件,一般可发给民主党派、侨台联组织,或向他们传达。

三、关于党外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制度

1、学校召开的中层干部会议和活动,必要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正副主委、侨台联负责人参加。

2、学校党政各部门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3、学校组织的一些全校性的政治活动和群众性活动,如党代会、教代会、有关的表彰会及各种庆典活动等,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四、切实为民主党派和侨、台联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民主党派和侨台联组织的政治和社会活动以及他们一级组织通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所需经费,经党委统战部负责同志签署后,财务处应给予列支。

2、民主党派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省市政协常委及我校民主党派主委、侨台联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4人以上去市内参加会议和活动,由统战部负责派车接送。

3、现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我校民主党派主委、校侨台联主要负责人等家中没有电话的学校应尽可能地为他们安装内线工作电话。

4、我校民主党派成员较多,要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并保证其组织生活时间。现有三个党派的办公室和为其订阅的报纸、杂志以及提供的办公用品仍保持不变。

5、省、市级民主党派正副主委和我校民主党派支部(社)正副主委参加社会活动和党派工作较多,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五、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学校每年要安排一次以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为内容的党课。校报、校广播台等宣传阵地要经常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报道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的活动,并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2、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做统战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金学林和党委常委、副校长陈石麟分管统战工作。

3、校党政在研究全面工作时,要把统战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统战工作。

4、学校党政要把统战工作列为学校各部门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年底进行检查总结。

5、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全校各级党政部门执行。

       党委统战部

       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