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关键在政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以及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都提出了“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问题。这标志着中央对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也标志着中央对文化战略制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民革北京师范大学支部主委、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万建中告诉记者,中华民族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拥有传统的独特文化。一种文化流传越深广,群体凝聚组合力就越强,文化向心力也越大。因此,认知并找准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核、历史方位和发展方向,对整个中华民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来说至关重要。
“什么叫文化自觉,谁先自觉,怎么自觉。不弄清这些根本问题,文化自觉很容易变成一个空洞的口号。”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认为,文化自觉关键还要靠政府执行层面的自觉,只有政府执行层面真正认识到文化的社会意义,文化是精神事业而非经济手段,并按照文化的规律去做文化的事,国家的文化自觉才能真正得以实施与实现。
让公共文化真正“用之于民”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此次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战略部署的重中之重。
民盟中央副主席、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表示,目前我国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离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他建议,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文化健康发展,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让公共文化真正“用之于民”。
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指出,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职能是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政府要首先带头支持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弘扬,而不是用大量的物力、财力使传统文化“博物馆化”或纯粹市场化。对于文化产业,既要使之看到产业的前景和盈利空间,也要是其认识到社会效益的巨大价值。
用文化立法“保驾护航”
文化立法是文化发展、繁荣和创新的必要社会条件。近年来,我国文化领域不断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法制建设薄弱这一瓶颈也愈发凸显。主要体现在,立法盲点较多,某些领域还存在着“无法可依”的情况;有些法律法规互相抵触,缺少必要的系统性;一些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严密性,给实际操作造成困难。《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
对此,民进河南省委会主委、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袁祖亮建议,应抓紧制定推动文化建设发展的相关法律,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国家的文化法律体系。“依法推动文化法制建设,可以有效防止文化建设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和短视行为。同时,这也是规范文化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克服文化管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的根本措施。”
10月下旬,被称为“限娱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由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引起热烈讨论。民革党员、上海戏剧学院电视编导系主任方方告诉记者,这表达了高层决策者限制过度娱乐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文化需求的决心。他说,为繁荣文化创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打击山寨、抄袭现象,加大对原创作品的扶持力度,建立客观、公正、权威、长效的科学评价体系,并引入第三方监督,纳入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