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王彭鹏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57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根据《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为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是由中国矿业大学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统战性的群众团体,由校党委领导,党委统战部具体指导,是校党委联系广大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是广大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要高举爱国主义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加强对留学人员的联系、引导和服务,发挥留学人员在国际化办学、海外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等方面独特优势,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国情世情认知,增强价值认同、国家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五条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团结和引导留学人员弘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优秀事迹和成就。

第六条 践行立德树人使命,对广大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励志成才教育,鼓舞广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追求卓越品质。

第七条 发挥国别地区分布广泛的优势,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团体、海外单位及导师的联系,开展民间友好往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助力我校海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八条 发挥留学人员学缘、学科分布广泛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开展多学科教师的交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促成更多合作和成果。

第九条 通过建言献策、咨询服务、科技支持等方式,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第十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一条 积极举荐优秀留学人员,做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为江苏省欧美同学会(江苏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承认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三)承认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条例;

(四)自愿加入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认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五)具有一年及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六)《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须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申请表》2份,申请表需本人亲笔签名并粘贴照片。《会员申请表》由秘书处审核,会长审批同意入会后,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五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秘书处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有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力。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了解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工作;

(四)对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执行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决议;

(二)关心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完成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布置的工作;

(三)加强与海外友人联系,促进海外交流和友谊,宣传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宗旨,维护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声誉。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讨论决定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的重大事宜。理事会理事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校党委统战部统筹协商,报学校领导同意后确定。理事会任期5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理事名额。常务理事会可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增补理事。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1人兼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负责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的谋划、组织与落实。

第二十条 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依据留学国别和地区分设工作组,每个组设有:组长(副会长兼)1人、副组长若干、秘书1人,上述人员由常务理事会研究推荐,理事会会议通过。4个洲工作组在常务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党委统战部,负责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及会员大会。

第二十三条 每年组织一次海外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会员交流沙龙、一次“与学生面对面”留学经验交流会,不定期组织回国教师学术报告会。

第二十四条 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与其它欧美同学会团体间的联系。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学校下拨的工作经费;

(二)学校有关部门、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资助和捐赠的经费;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政策和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或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修改与解释权属于中国矿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会。